优化纳税服务(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一、税务大厅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1、要正确认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统一的关系。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2、税收的特征赋予了新的内涵,优化纳税服务要求我们要以新的思维加以认识。税收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的基本特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被赋予了新时代的内涵。就“无偿性”而言,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应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上,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的意义,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3、要强化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的认识。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要强化征纳双方的平等地位的认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权力义务由法律确定,双方在权力和义务履行中其地位是平等的。税务机关要做到执法到位程序合法,但同时也要服务到位,更不允许法律规定以外强制要求纳税人履行其他“义务”;纳税人应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并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全面和优质的服务,要求税务机关正确履行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执法中出现偏差时依法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双方的办理税务事项中都有其对“人格”予以尊重的权利和义务;征纳双方都应该坚持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5、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提醒服务、送政策上门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调查走访、局长接待日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二、如何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

1、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

2、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3、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

1、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

2、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

3、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如何优化纳税服务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前提

只有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彻底消除征管改革带来的征纳关系中诸多不利影响,才能取得创建工作的实效。为此,我们一是要求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并做到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二是坚决推行五项制度,即纳税人上门办税、咨询推行“首问责任制”;简化办税程序、限时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新政策出台推行“培训公告制”;征纳双方发生矛盾推行“自问律己制”;发生群众举报投诉推行“责任追究制”;三是真情慰问,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四是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近几年来,我们坚持税法宣传例会制度,并利用黑板报、公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使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提高自身素质,是优化办税服务的基础

纳税服务搞的好不好,关键是人,搞好素质服务,必须提高纳税服务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纳税人逐渐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均以纳税人为中心来开展。纳税服务人员只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科技文化素养,充分掌握政策,并能熟练运用业务知识,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导向,提高办税效率。一是纳税服务人员要能够充分掌握并熟悉专业业务知识与技能,正确应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方面的问题,按要求搞好服务。比如,税务咨询是纳税服务工作中业务性最强,也最具权威性的工作,要在税务咨询岗位引入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口径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二是纳税服务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强化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和正确运用政策,规范自身的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他们真正想要的服务。三是纳税服务人员还要掌握一些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事事为纳税人着想,帮助纳税人克服在纳税方面的心理障碍,引导纳税人正确纳税。因此,税务机关要从干部思想教育入手,严格公务员考评制度,选好用好纳税服务人员,激发纳税服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为全心全意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提供素质保障。

(三)创新服务方式,是优化办税服务的手段

一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针对部分纳税人人工办税出现的办税人员拥挤、办税效率低、办税成本高等弊端,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纳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的愿望。同时,要针对部分企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可以不定期为企业办税人员开办网上办税技术辅导班,采用搭建测试平台、实行现场测试的办法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网上办税辅导,确保企业办税人员全面掌握网上办税技术。

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三是精简报送资料,降低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降低办税成本。对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环节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逐项进行清理,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料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资料库,并在局域网内资源共享,凡需要使用企业资料的,一律可以从资料库中调取,企业不必重复报送,为纳税人留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四是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实行办理告知制度,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涉税申请资料的同时,除受理即办类业务外,必须向纳税人出具统一格式的《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书面告知纳税人所申请的哪种涉税事项已经受理,以及什么时间到领取批复,并告知国税机关的服务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姓名。同时,优化了岗位和职能设置,对每一项涉税业务,逐项规定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办理时限,严格实行工作完成时限管理,并由下一岗位负责对上一岗位的工作完成时间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能够在向纳税人承诺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行“一窗通办”服务,实现了办税厅窗口对纳税人“点对点”的服务,消除以往纳税人频繁转换办税窗口的现象。

五是推行办税公开,规范税收检查。以办税公开栏、执法监督卡等形式为载体,大力推行公开办税依据、办税程序、收费标准、违章处罚、办税结果、案件查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等“八公开”制度。让纳税人明确办税流程、缴税依据、享受税收优惠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的各项审批的批复时限等,纳税人提供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在税务检查方面,推行下户派遣制度,实行一次到户、综合采集,税务人员到企业实施各项调查和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派遣单,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事项,进行执法提醒,同时认真做好查前、查后服务,及时反馈检查结论,同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并指导纳税人做好账务调整、税款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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