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灵溪房产(在灵溪工作多年孩子小学可在哪个小学就读)

一、温州苍南县灵溪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灵溪镇保障房申报条件

一、具有项目征迁所在村常住户口和项目征迁所在村土地承包权或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以下简称社员资格)的居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除外)。

二、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婚;

2.年满25周岁未婚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查符合单独立户条件;

3.在本村,离异后无房产且未再婚(离婚须满10年或项目可申报最后期限时离婚已满5年)。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县范围内没有合法住房、宅基地或未获批个人建房的(含实际拥有住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相关权属证明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住房保障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申报:

1.2005年1月27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拆迁范围内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意见》(苍政发〔2005〕17号)文件实施前,父母原名下的房产已经依法登记在某个子女名下,导致其他子女没有实际住房的;

2.房产原系父母名下,经合理分家析产或继承后导致其他子女没有实际住房的;

3.申请人提交申请并经项目实施单位确认符合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在1年内未落实申请人住房保障,1年期满后申请人购买了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或商品房的。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自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无出售或赠与房屋、宅基地的。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有违法建筑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拆除或移交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条申请人在具备征迁项目住房保障申报条件基础上,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住房保障:

01、原属征迁项目村户籍,因参军、上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后又重新迁入,且具有征迁项目村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的。

02、原属征迁项目村户籍,因经商或其他等原因户籍迁出后,在项目启动3年前迁回征迁项目村,且拥有征迁项目村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并在居住地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保障福利的。

03、原属征迁项目村户籍,因婚姻迁出户籍,现离婚后迁回征迁项目村,在原结婚地没有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在征迁项目村仍保留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的,满10年或项目可申报最后期限满5年。

申请人具备征迁项目住房保障申报条件,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缓报:

01、户籍没有迁出而参军、上学、服刑外出的人员,在实际没有返回原居住地之前的。

02、因各种原因,户籍未迁出,而在外地结婚,配偶或子女又非苍南县户籍,在配偶子女户籍迁到项目征迁村之前的。

03、年满60周岁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单独申请;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可以货币化或老人院赡养的方式进行补助。情况特殊的须经征迁项目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现户籍在项目征迁村,但没有征迁项目村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征迁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优惠购买一定面积的住房:

01、原属征迁项目村户籍,因婚姻迁出户籍,现离婚已满10年且项目启动5年前迁回征迁项目村,但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在原结婚地,在征迁项目村没有土地承包权或社员资格。如在本县没有合法住房,可以市场评估价70%申购80平方米住房,此后不再享受我县有关住房保障的待遇。

02、在征迁项目所在乡镇没有合法住房,但在其原户籍地有合法住房的,如已放弃原户籍地的合法住房或宅基地的,可以市场评估价70%申购80平方米住房;如不愿放弃或无法放弃的,可以市场评估价85%申购80平方米住房。

03、在征迁项目所在地,不符合条件,但唯一住房系违法建筑且被拆除的,可以向征迁项目实施单位以市场评估价90%申购80平方米住房。

有下列特殊情况或其他本办法没有规定等疑难问题,但确需解决征迁项目范围内个人住房保障问题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征迁项目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并报征迁项目住房保障认定小组作出认定,并予以公示:

01、姓名被冒用导致实际没有住房的。

02、本人或家庭直属亲属重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将唯一合法住房出售用于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出售原有唯一合法住房导致无房或属于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对象。

03、独女户或多女户的未婚女儿申请申报的。

二、我是苍南辖区户口***在灵溪工作多年孩子小学可在哪个小学就读***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下山移民子女,享受照顾安排对象子女。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

三批: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

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能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

(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的。

第四

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申请就读此初中的本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转入毕业学校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之前);父母能提供材料证

明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灵溪都没有这些条件,只能回老家所在学校。

三、105万X87平方的房子过户费多少苍南县灵溪镇阳光幸福家园

房子过户费是多少啊?

1、房子过户需要买房人应当缴纳税费:房产过户契税:房款的1。5%(房子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则需要缴纳3%,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则可以缴纳1%)。房产过户印花税:房款的0.05%推荐阅读:印花税怎么算;房产过户交易费:3元/平方米;房产过户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房产过户权属的登记费和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房子过户需要卖房人应当缴纳税费:房产过户印花税:是房款的0.05%;房产过户交易费:是3元/平方米;房产过户营业税:是全额的5.5%(房产证没有满5年的);房产过户个人所得税:是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已满5年并且是单一房的可以免除)

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1、手续费,住所6元/平方米,非住所10元/平方米。一般规定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登记费一般房产住所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房子过户土地金一般是在过户时收取,按房子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房子过户核档费50元/宗。

2、房子过户二手房过户要交的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自己采购的自用一般住所(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买卖报价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折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从头购置房产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有些免征契税,成交报价超越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越有些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3、房子过户印花税:按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子过户所得税:所购房子不满五年上市买卖时收取,有两种方法:税率20%,按产业转让所得(本次买卖报价-房子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未能供给原购房的按已成交报价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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